废品站被贼“相中” 宁国男子“捞快钱”获刑又罚款
从废品站里偷出废品,然后再卖到流动的废品收购处换钱花,如此“赚钱”的方式,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。近日,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。
年过四十的徐某曾有过一次因盗窃入狱的经历,但出狱后的他因无一技之长,日子过得并不舒心。2014年5月至2015至4月期间,生活窘迫的徐某为了“捞快钱”,决定重操旧业,并将目标瞄准废品站。前五次,徐某选择在下班之际来到梅林镇某垃圾转运站周边晃荡,趁无人之机溜入院内,将院内的废品盗走,再将得手的“战利品”四处销赃,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。最后一次,越发大胆的徐某选择在深夜作案,当他正准备“大展身手”时却被人发现,后被公诉至法院。
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徐某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其案发后当庭自愿认罪,部分退赃,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,可从轻处罚。故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年过四十的徐某曾有过一次因盗窃入狱的经历,但出狱后的他因无一技之长,日子过得并不舒心。2014年5月至2015至4月期间,生活窘迫的徐某为了“捞快钱”,决定重操旧业,并将目标瞄准废品站。前五次,徐某选择在下班之际来到梅林镇某垃圾转运站周边晃荡,趁无人之机溜入院内,将院内的废品盗走,再将得手的“战利品”四处销赃,赃款均被其挥霍一空。最后一次,越发大胆的徐某选择在深夜作案,当他正准备“大展身手”时却被人发现,后被公诉至法院。
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秘密手段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徐某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,其案发后当庭自愿认罪,部分退赃,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,可从轻处罚。故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